“五一”刚过,襄樊市一电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电”)向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气”)发了一封致歉信,表示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至此,襄樊市首例工业产品著作权侵权案划上了句号。
“东风电气”是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和配套供应商。该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初耗资上百万元研发出A3913790整体式发电机和QD26C起动机,这两项产品是“东风电气”的主要产品,也是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配套产品。2002年9月,“东风电气”的销售人员在市场上发现大量由“一电”生产的、与自己产品非常相似的发电机和起动机,且价格比“东风电气”的产品低200元左右,对“东风电气”的产品造成很大的冲击。
2003年1月15日,“东风电气”向襄樊市版权局递交了申请,要求“一电”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东风电气”的经济损失。襄樊市版权局经过鉴定,“一电”产品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与“东风电气”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说明及线路图相同。起动机《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文字说明及线路图与“东风电气”的也基本相同。也就是说“一电”的两份说明书均属侵权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襄樊市版权局对“一电”处以警告、罚款、没收两种产品说明书的行政处罚。襄樊市反盗版联合会接受“东风电气”的委托,向“一电”追讨经济赔偿,最后“一电”向“东风电气”赔偿了经济损失8000元,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
襄樊市版权局版权管理科科长来其发表示:像“一电”侵权案这样的情况,在襄攀市并不少见。许多企业面对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著作权作品受到侵犯,并未拿起法律武器或者说他们并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或著作权,给侵权者以可乘之机,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中国加入WTO后,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会越来越多。企业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面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时,绝不能漠然置之。
“东风电气”的法律顾问陈兴彬引用了“东风电气”老总的一句话说:“一流的企业经营知识产权”,事实的确如此。“东风电气”的整体式发电机与起动机这两项产品是经过艰苦攻关设计成型之后,又经过论证、试验、小批试制、改进、批量生产等许多步聚才投放市场的,凝聚了“东风电气”产品研发人员的心血和智慧,是全体开发人员智慧的结晶,理应成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不加以保护,让侵权者拿到其产品设计图,将不费吹灰之力把研发成果据为己有,不劳而获。这不仅仅是对技术人员的不尊重,更造成“东风电气”本应当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严重侵害其经济利益。因此,经营、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理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鉴于此次被侵权案件的成功解决,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除及时申请专利外,还准备将公司其他重点产品说明书、工程设计图、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计算机软件、产品装潢等进行著作权登记,便于以后在发生诸如此类的知识产权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强有力的保护。